清遠市清新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公告
清遠市清新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是區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重點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和建成移交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1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遵紀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報考年齡:碩士研究生在40周歲以下(即1982年6月28日后出生人員);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7年6月28日后出生人員);
5.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23年清遠市清新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招聘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崗位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28日起至7月4日止。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需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條件和時間將報名材料電子版打包成一個文件夾(文件夾以“應聘崗位代碼+姓名+手機號碼”方式命名),發到清遠市清新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招聘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資格審核采取現場核查方式。
1.資格審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報名材料按時參加現場資格核查。資格審核期間不能提供相應材料原件的視為核查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
3.資格審核合格者現場發放準考證安排面試。
(三)報名材料
1.《2023年清遠市清新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招聘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須插入彩色電子照片)簽名復印件;
2.居民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和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色照片2張(須與報名表的相片相同,背面寫上姓名);
3.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內2023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可提供學校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和學信網學籍驗證情況等材料;國(境)外院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
4.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顯示必須清晰、完整,其中1-3項材料必須提供。(因疫情等原因,暫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可手寫情況說明,列明未能提供材料清單、原因,并對所提供的報考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最后簽名確認)。
(四)注意事項
1.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畢業證書的專業為準)須與招考崗位專業一致,專業代碼詳見《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3.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保證所填報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提供的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報考人員請保持報考期間手機(報名時在報名表中所填的手機號碼)通訊暢通。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試方式和范圍。
1.考試方式。根據考試人數確定初試和面試情形。
(1)如果報考人員經現場資格審核合格并確認參加考試的人數少于或等于20人,采取直接面試方式。
(2)如果報考人員經現場資格審核合格并確認參加考試的人數超過20人,則增加初試,初試以筆試形式進行。
(3)須進行初試的情形根據初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5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第5名出現成績相同的,則成績相同的考生同時進入面試;若初試合格人數不足5人,則按實際合格人數進入面試。
2.考測內容。
(1)筆試主要測評應聘者是否具備職業要求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面試主要測評應聘者是否具備職業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報考資格審核合格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按程序參加考試。
(四)考試成績
1.須進行初試的情形,考試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無初試環節的情形,以面試成績為考試綜合成績。
3.初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取百分制,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初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環節,面試或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體檢環節。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前;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以主評委評分較高者排前;如果主評委的評分仍相同的,則另行組織面試。